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bet365官网登录。(英文:Yan’anSpiritResearchInstituteofJingMen缩写:JMYASRI)
第二条bet365官网登录是研究和宣传延安精神以及本市在战争时期革命先烈精神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由我市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老同志,从事延安精神、革命先烈精神理论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以及热衷于宣传延安精神、革命先烈精神的实际工作者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荆门实际,研究、宣传、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革命先烈精神,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由市委宣传部主管,并接受中国和湖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在荆门市委党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延安精神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二)结合荆门实际开展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先烈精神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三)探讨延安精神、革命先烈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振奋民族精神作贡献;(四)举办发扬延安精神的讲座和展览,召开发扬延安精神和革命先烈精神的专题研讨和座谈会,创造条件编辑出版有关宣传和发扬延安精神与革命先烈精神的读物;(五)协助本市大、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革命先烈精神的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六)总结、推广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发扬延安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七)积极参与湖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组织指导下的学术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开展发扬延安精神和革命先烈精神活动有一定成效的个人和单位;(四)凡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延安精神研究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以及荆门市的实际,学习、宣传和实践延安精神,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委宣传部审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市或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经报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已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荆门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